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第三十二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其管理者应当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