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

鼓励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