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应当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办理、省内跨市办理、市内跨镇街办理等跨区域办理,为申请人跨区域办事提供就近办理的便利服务。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的实施方案,由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