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具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工作协作,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