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制定桑基鱼塘系统保护与利用技术性规范。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桑基鱼塘系统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对桑基鱼塘系统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推动桑基鱼塘系统相关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教育读本,支持开展与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相关的教学、研学等活动。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