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桑基鱼塘系统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桑基鱼塘系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桑基鱼塘系统日常巡查等制度,依法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