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