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第十九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专家论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和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