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第五条有效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前,应当向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按照备案办法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办法由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根据申请人在港澳的注册范围和业绩备注其业务范围,备案名录在合作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布。未经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不得在合作区直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