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三)优先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四)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五)爱惜粮食,合理点餐,节约用餐;(六)移风易俗,节俭办理节庆、婚丧嫁娶、祭扫等事宜;(七)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