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网络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二)不编造、发布、传播低俗、淫秽、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信息和网络谣言;(三)尊重他人隐私,不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四)使用文明语言,拒绝网络暴力;(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