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风林建设与维护,采取措施保护城区外围荒漠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大风引起的沙尘危害。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