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重点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做好下列服务工作:(一)指导制定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大风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专业人员培训;(二)为其获取大风预警和大风灾害预警信号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