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大风灾害道路交通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车辆在高速公路大量聚集,防止大风影响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及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