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大风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做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