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