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第二十六条有效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记录,如实记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可以采用电子化形式。采用电子化形式的维护保养记录,其格式、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可实时进行查询。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