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和商业化运营主体收集、采集、处理、利用相关信息的,由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