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测试主体存在违规操作的,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违规操作测试主体名单。测试主体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交测试申请。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