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和存储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