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第二十五条有效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中涉及通信技术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型号核准和进网许可。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者要求取得可靠性认证报告。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