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第十七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自动驾驶系统和其他涉及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智能网联汽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车辆型号、用途、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