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社区医疗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