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社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统计、报告医疗卫生信息,确保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安全。

社区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不得泄露居民的隐私。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