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