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社区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改进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技术与服务,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开发适合社区应用的医疗技术。鼓励社区医疗机构对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期患者开展个性化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