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社区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当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基本药物;建立规范药房,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