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家政服务消费者第十六条有效家政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如实提供家政服务机构有关信息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并查验相关证件。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