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