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