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制定先行赔付保障措施、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争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