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第十三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虚假的折扣、清仓价、最低价等价格欺诈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