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