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公办养老机构和接受财政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的财务状况,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