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