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执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