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健康等方面活动的开展,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