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场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