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置预约就诊、转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绿色通道或者优先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和养老床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数量。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