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