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