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