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医疗咨询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支持乡村医生等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