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民社区食堂、助老食堂或者老年助餐点建设,统筹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