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有效本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性合规经营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指导企业行政合规经营服务机制,通过制定企业经营行政合规指引、发送提示提醒、提供法律风险自测智能服务或者约谈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