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本市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