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鼓励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预警、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流转、质押融资、检索导航以及维权援助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