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公安机关规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类型、区域、停车时段制定相应的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应当每年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情形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机动车停放者在驶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后,未缴纳停车费的,由经营管理者依法催缴。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