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四十三条有效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公安机关规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类型、区域、停车时段制定相应的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应当每年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情形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者在驶离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后,未缴纳停车费的,由经营管理者依法催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