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四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调整或者撤销:(一)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二)周边其他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已能满足该区域的停车需求,无需额外设置泊位的;(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利用率过低的;(四)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条件发生改变的;(五)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