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使用的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二)在泊位标线划定区域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三)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四)及时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五)合理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

(六)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