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四十一条有效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允许使用的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二)在泊位标线划定区域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三)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四)及时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五)合理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六)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