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第三十二条有效住宅小区拟向社会开放其停车设施并实施对外经营的,应当由该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非住宅区域之间通过自愿签订停车场共享协议,共享停车场资源。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