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住宅小区拟向社会开放其停车设施并实施对外经营的,应当由该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非住宅区域之间通过自愿签订停车场共享协议,共享停车场资源。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